关于做好国有股东证券账户标识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1日
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工作安排,我省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界定标识工作和上市公司信息采集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为确保《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第36号)7月1日起有序施行,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要求,现就国有股东证券账户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省属企业根据前期上报的国有股东和上市公司信息采集情况,报送证券账户信息,填报《国有股东及其标识、证券账户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
二、考虑到国有股东界定标识是明晰国有资产边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要再次确认持有控股、参股上市公司情况,并按要求出具承诺函,明确不存在应报未报情况(见附件2),如各单位及所属企业无控股、参股上市公司的,同样也要出具承诺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请各单位于6月4日(周一)下班前,将《国有股东及其标识、证券账户信息统计表》、《关于国有股东界定标识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正式纸质盖章上报省国资委,电子版发送邮箱m18642001066@163.com。
2、此通知内容及附件表格可到省国资委网站国资监管-产权管理下载。
联 系 人:张 琳 王 志
联系电话:024-26900325 86903231
附件:1.《国有股东及其标识、证券账户信息统计表》
2.《关于国有股东界定标识有关事项的承诺函》
省国资委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