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和省审计厅建立监督协同机制
文章来源:省国资委综合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8日
日前,省国资委和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国资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办法》,提出依托各自职责优势,同向同力、相互协助,构建监督协同机制,共同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工作会商方面,每年定期进行会商,相互通报监督工作有关情况,研究监督协同重点工作。双方牵头处室加强经常性信息通报与交流、问题线索移送与协查、移交事项办理结果反馈等工作。
在信息共享方面,将各自领域最新政策制度和工作要求相互抄送,供工作参考。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省国资委提供省属企业经营管理有关情况等。
在监督工作联动方面,省审计厅就涉及省属企业的审计项目安排和审计重点征求省国资委意见,兼顾国资监管工作有关需要。省审计厅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省国资委参加审计进点会等。
在审计整改方面,共同提出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压实企业整改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坚决迅速落实整改。有关省属企业对审计整改不力的,省国资委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在审计成果运用方面,省国资委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董事会评价等的重要内容,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待遇挂钩。
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双方共同指导企业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内部审计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与风险管控各个环节,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充分发挥“治已病、防未病”作用,使内部审计成为国家审计和国资监管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