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推进干部作风转变

省国资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机构建设的意见》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委依法行权履责,省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机构建设的意见》并印发各处室。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反映了政府机关运作的基本特征。自201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印发了《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对各市政府、各省直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国资委作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虽然不具有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但同样需要从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全面领会和把握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坚持依法履职,依法决策,规范权力运行,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国资监管、推进国企改革发展,不断提高依法行权履责能力和水平。在“十二五”时期,省国资委推进国企改革发展、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制度的任务更加繁重和紧迫,客观上要求我们更加注重法制建设,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国资监管工作。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为五个方面:1.加强国资委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加强法制建设、提高行权履责能力水平为目标,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为基础,以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国有资产监管权力运行、强化监督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进国资委依法履职。2.提高依法行权履责的意识和能力,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委机关全体同志要培养法治思维,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大力推进机关合规文化建设,要准确把握出资人职责权限,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相分开,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3.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立法工作,推进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国家出资企业制度、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制度,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完善全省国资监管法规体系。4.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重点领域重大事项管理。重大决策要坚持合法性审查,把企业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审查和会议集体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要程序。严格规范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审批。建立完善法律把关机制,避免法律漏洞。5.强化行权履责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机关实施的司法监督和群众及新闻舆论的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建立完善国资委行权履责内部监督检查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信息来源:综合法规处 责任编辑:冯建勇)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2号      TEL:024-86904155    Fax:024-8689258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网站备案号:辽ICP备0600955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