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国资委日前对委起草或组织实施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辽政发〔2005〕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省直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24号) 等7份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了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这标志着去年6月以来开展的省国资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三个阶段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此前,我委已对《辽宁省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清产核资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等3份省政府规章提出了清理建议,对委制发的90份规范性文件作出了清理决定。此次清理工作对省国资委依法履责、规范监管、完善制度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信息来源:综合法规处 责任编辑:冯建勇)
关于规范省直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