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8号)要求,省国资委结合“直属特设机构”的性质和职能定位,专门制定了《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案》,对涉及自身职责工作的省政府规章和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集中清理,清理工作的阶段工作任务目前已经完成,并按要求上报省政府法制办。此次清理中对《辽宁省国有资产评估暂行办法》等3份省政府规章提出了清理建议。对省国资委制发的90份规范性文件做出了清理决定,其中保留81份规范性文件,废止9份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通过清理工作,理清了省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政策法规依据,避免了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冲突,保证了省国资委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协调、统一,对依法行权履责、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制度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信息来源:综合法规处 责任编辑:冯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