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国资委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文章来源:省国资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0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辽政办发〔2018〕27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推进决策实施公开,促进政策落实落地
(一)加强决策预公开。对于涉及企业现实利益、需要全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认真吸纳众智。部门网站设置意见征集栏目,发布决策草案,提供社会意见反馈渠道。(办公室)
(二)强化决策信息公开。部门网站设置政策文件和政府会议栏目,集中公开部门会议信息,以及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情况,发布本系统相关政策信息。(办公室)
(三)做好政策解读。部门网站设置政策解读栏目,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在部门网站发布,并与文件互为链接。(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四)推进执行结果公开。主动公开涉及企业重大决策的具体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监督方式等。(办公室)
(五)规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部门网站设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专栏,集中公开答复全文,并在标题中标明建议提案内容概要。(办公室)
二、推进履职行权公开,促进行政依法依规
(一)加强行政权力事项公开。做好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清单内容发生变化时,部门网站及时更新部门权责清单。(政策法规处)
(二)抓好财政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政府决算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同步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分项公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办公室)
(三)抓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部门网站设置“公共资源配置—国有产权交易”专栏,与辽宁・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大连产权交易所链接,及时公开国有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办公室、产权管理处)
(四)强化社会重大关切舆情回应。进一步强化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对重要政务舆情、社会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及时回应不失声、妥善处置不缺位,并将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做好热点舆情回应,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办公室、人事处、维护稳定工作处)
三、推进公开平台建设,畅通信息发布渠道
(一)强化部门网站建设管理。加强部门网站信息搜索功能,重点加强对政策文件信息搜索。(办公室)
(二)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工作安排、重大民生实事等,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党委宣传部)
四、推进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体制机制完善
(一)落实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制度。明确文件公开属性:印发的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密级、保密时限等。主动公开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出现修改、废止、失效情况的,要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上作出明确标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二)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以表格形式,展示主动公开信息的名称、内容概述、责任部门、公开时限、发布载体、网站链接等。目录要按共性信息和个性信息进行分类,共性信息包括机构设置、政府文件、政策解读、舆情回应、法律法规等;个性信息包括部门业务信息和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信息。(办公室)
(三)建立完善列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部门网站“政府会议”栏目公开政府会议及列席情况。(办公室)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在月度重点工作推进会上要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二)加强工作力量。要按要求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