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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印发《辽宁省国资委出资人权责清单(2020年版)》

文章来源: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8日

 

为加快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科学界定国资监管权责边界,规范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权履责,进一步落实《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要求,2020119日,省国资委修订印发了《辽宁省国资委权责清单(2020年版)》。 

权责清单(2020年版)结构上包括序号、职权名称(含项目和子项)、职权依据、责任事项等内容,共调整确定监管职权26项,子项36项。涵盖了省国资委规划投资、企业改革、产权管理、财务监督、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考核薪酬、董监事管理和监督稽查等八方面出资人监管事项,履职方式主要是审批、备案、考核、评价、委派、监督等。职权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国资委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 

权责清单(2020年版)根据职能变动和工作实际对原2015年版权责清单事项进行了调整:一是根据我省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国有企业监事会、审计职能划转的规定,删去了“监事会监督检查”“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职权;二是根据我委管理权限,增加了“外部董事委派及管理”职权;三是根据政策法规调整和监管实际增加了监督稽查、企业债务风险管理等职权。其他权责事项也进行了规范完善。 

省国资委将按照权责清单(2020年版)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资监管工作,指导省属企业依据清单做好相关工作落实。下一步,省国资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变动情况,结合国资国企工作实际,及时对清单内容进行动态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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