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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与处置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省国资委综合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7日

 

出台目的。制定这个工作规则,是在2021年已经出台的提示函、约谈、通报、线索移交办理等四个工作规则基础上,对业务监督、综合监督和责任追究“三位一体”出资人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对于提高业务监督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工作规则》共16条,主要对省属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与处置的工作职责、报告范围、报送流程、成果运用、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 

明确工作职责,企业是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与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的处置结果负责。 

明晰报告范围,从影响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预计损失金额以及内外部环境发生特别重大变化、严重违法违规等6种情形,明确应报送的范围。 

规范工作流程,分为首报、续报、终报3种形式,对报告时限和报告内容予以规范。 

强化成果运用,从省属企业和省国资委两个层面,对报告与处置的结果运用提出要求。 

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敷衍应付,以及应对处置不力等4种情形的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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