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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省国资委综合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7日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规范资产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权益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共分六章35条,适用于省属企业及其所属各级独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的资产租赁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包括5条,主要是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资产租赁的定义和不适用情形、基本原则以及一般不得无偿出借资产的规定。
第二章,健全制度。包括4条,主要就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租赁资产管理、规范租赁决策、台账管理等作出规定。
第三章,公开招租。包括14条。主要就招租方式、租赁期限、招租方案、租金低价确定、公开招租的适用情形、招租程序、承租人选择、可以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招租的情形、应当由集团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的情形、签订租赁合同及合同条款内容等作出规定。
第四章,租后管理。包括6条,主要就租金收缴、租金核算、在租资产管理、原则上不得转租资产、租赁期限届满有关事项等作出规定。
第五章,监督追责。包括2条。主要就省属企业和省国资委的监督检查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第六章,附则。包括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