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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5日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央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都将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作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38号文件精神,省国资委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1月8日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省政府办公厅予以转发。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三部分内容,即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方案》规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方案》明确了准确定位、依法监管、激发活力、提高效能、坚持党的领导5条基本原则。

  (二)重点任务。提出5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强化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职能,二是精简国资监管事项,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四是全面加强企业党的建设,五是改进和完善国资监管方式。

  (三)组织实施。做好5项工作。即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公布精简的监管事项,调整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制定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办法和授权放权清单,贯彻落实《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三、主要特点

  《方案》体现了改革精神和我省推进职能转变新举措:

  一是坚持简政放权到位。明确子企业事项全部交由省属企业决策;确定精简监管事项29项,激发企业活力。

  二是完善规划投资监管。规定设立战略规划、产业布局决策委员会,加强对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的指导审核。省属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严格落实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

  三是强化风险防范。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部分增加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内容,积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四是加强指导服务。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改进和完善监管,推动构建全省国资监管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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