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省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纳入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重要学习内容,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省委省政府美丽辽宁建设工作部署结合起来,一体学习领会,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省属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对所属企业的管理责任。推动省属企业开展所属企业生态环保监督检查,及时开展风险点排查和隐患治理,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引导省属企业积极推广应用低碳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组织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应用。督促省属企业自觉接受生态环保社会监督和执法检查。
三、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省国资委网站、微信公众号、机关LED显示屏、电子办公系统等线上线下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普及环保知识。督促省属企业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日”等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举办社会责任(ESG)及生态环保等方面培训,提高企业生态环保意识。
四、配合做好生态环保督察检查相关工作。参与省直相关执法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省属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实地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组检查结果,督促省属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及时报执法检查组。督促企业整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根据《关于开展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全面排查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委牵头负责并通过验收审核的《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07项整改任务进行复核。结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和问题整改。
五、推动重点生态环保任务完成。督促省属企业将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纳入负面清单禁止类内容,坚决遏制新上马“两高一低”项目,推动相关企业从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引导督促相关企业有效利用减排资源,积极开展碳资产管理和交易各项工作。配合省直有关部门,督促能源控股集团、抚矿集团持续推进西露天矿等废弃矿坑复绿,加强工作督促检查。
六、健全完善企业负责人考核机制。结合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指标完成情况,完善生态环境考核评价指标,制定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对省属企业负责人上一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并与薪酬挂钩,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省国资委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
附件
省国资委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
序号 |
工作计划 |
牵头处室 |
配合处室 |
完成时限 |
推进措施 |
|
1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
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 党委办公室 国企社会 责任处 |
各党支部 |
2024年12月末;长期推进 |
1.纳入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党支部学习内容。全年最少组织1至2次学习活动。 2.结合企业实际,及时研究我委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
|
2 |
指导督促省属企业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及时贯彻落实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
国企社会 责任处 |
科技创新处 |
2024年12月末;长期推进 |
1.督促企业逐级建立健全生态环保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对所属企业的管理责任。 2.推动企业开展所属企业生态环保监督检查,及时开展风险点排查和隐患治理,防范环境污染事件。 3.引导企业积极推广应用低碳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组织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应用。 4.督促企业自觉接受生态环保社会监督和执法检查。 |
|
3 |
组织和督促省属企业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
国企社会 责任处 |
党委宣传部 |
2024年12月末;长期推进 |
1.根据省里工作要求,充分利用省国资委网站、微信公众号、机关LED显示屏、电子办公系统等线上线下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普及环保知识。 2.督促企业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日”等宣传教育活动。 3.结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举办社会责任(ESG)及生态环保等方面培训,提高企业生态环保意识。 |
|
4 |
配合省直有关执法部门开展省属企业生态环保督察检查等工作。 |
国企社会 责任处 |
2024年12月末;长期推进 |
1.参与省直相关执法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监督检查。 2.根据检查组督查检查结果,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执法检查组,检查组进行复检验收。 |
||
5 |
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相关工作,督促省属企业整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
国企社会 责任处 |
规划发展处 |
2024年12月末;长期推进 |
1.根据《关于开展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全面排查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已经通过验收审核的整改任务进行复核。 2.结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和加强问题整改。 |
|
6 |
推动相关省属企业做好双碳工作和抚顺西露天矿等废弃矿坑复绿工作 |
国企社会 责任处 规划发展处 |
2024年12月末;长期推进 |
1.督促省属企业将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纳入投资负面清单禁止类内容,推动相关企业从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 2.引导督促相关企业有效利用减排资源,积极开展碳资产管理和交易各项工作。 3.配合省直有关部门,督促相关企业持续推进西露天矿等废弃矿坑复绿,加强督促检查。 |
||
7 |
健全完善省属企业负责人生态环保工作考核机制 |
国企社会 责任处 |
考核分配处 |
2024年3月末 |
1.根据《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规则》,提出生态环境考核评价指标,制定考核评价标准。 2.组织对省属企业负责人上一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纳入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并与薪酬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