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完善治理结构,增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民营资本“话语权”》(第0058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省国资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5日

 

蔡锐委员:

您提出的《完善治理结构,增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民营资本“话语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混改工作进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把混改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和突破口,积极引入各类资本持续推进混改,并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维护民营投资者权益。

1.进一步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度体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定了《加快推进全省国资国企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及三年攻坚计划,把推进混改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和重点任务。省政府印发了《加快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意见》(辽政办(2018)38号),省国资委制定了《加快推进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辽国资(2018)70号),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途径和省属企业今后三年推进混改的总体目标和各年度具体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除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集团层面、承担政府专项任务而确需保持国有独资形式的企业外,绝大多数企业通过引入各类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此外,还印发了《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形成了推进混改的“政策包”和“工具箱”,构建包含宏观要求、具体目标和途径、操作流程的混改制度体系。 

2.积极搭建混改平台。加大混改项目推介力度,省国资委梳理全省国有企业混改项目通过沈阳、大连产权交易所平台进行公开推介,吸引包括我省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融合发展。在珠三角召开混改项目推介会,搭建珠三角地区国企、民企参与省属企业混改平台。搭建与辽宁民营企业合作平台,举行了辽宁省国资委对接辽商总会混改项目推介会暨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双方签订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框架协议,促进辽宁国企和民企的深度融合。

3.省属企业混改面不断扩大。2019年全省地方国有企业通过沈阳、大连产交所共完成46宗混改项目,引资34.2亿元。省属企业混改领域和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已达到60.2%。通过与民营资本股权层面的合作,引入了企业发展需要的技术、市场、产品,也引入了理念和管理。 

4.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在已形成的《加快推进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放开股比限制,不设门槛,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积极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各类投资者参与混改和经营管理,保证战略投资者的话语权,发挥各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制衡作用,并保障其投资回报和股权流转,增强对战略投资者的吸引力。

二、关于完善民营股东话语权有关安排

今后一个时期,省国资委将从完善治理结构角度,从几方面增进我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资本话语权。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同股同权,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关系,促进民营企业经营机制与国有企业的融合,充分发挥民营资本机制灵活与国有资本技术先进和资金雄厚的优势。

2.创新混改方式。一是开展多个国有法人联合持股,实施股权多元化。针对国有资本须控股的混改企业,在确保国有控股前提下,由多个国有法人联合持股,优化股权结构,同时维护民营资本的合法权益。二是探索特殊管理股混改模式。可在公司章程中为国有股东设置特殊管理股,在涉及国家战略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事项上拥有一票否决权,确保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城的控制力。

3.规范董事会建设。在董事会结构设置上,根据出资比例给予民营资本参与决策的权利,在董事会占有一定的席位,保护民营资本利益。建立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机作用。

4.积极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坚持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去行政化改革,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职业经理人由混合所有制企业董事会选聘,并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职业经理人薪酬水平。

5.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混合所有制企业由董秘及时的向民营资本股东和利益相关者披露资本整体运营、公司治理、管理框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方面的详细信息,接受监管部门、股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切实保障民营资本的话语权和权益。

  省国资委

  20205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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