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对《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公示

文章来源:国企社会责任处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1日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中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已整改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辽宁省国资委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2年815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第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强;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还没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三、完成情况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学习计划。2021年4月16日,印发《2021年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省国资委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方案》;4月20日,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论述。2021年5月21日,省国资委2021年第16次党委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精神。7月22日,省国资委2021年第21次党委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办公厅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专项督查调研的情况报告》上的重要批示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2022年2月22日,省国资委2022年第13次党委会传达了《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21〕18号),会议研究通过《省国资委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及督导验收工作方案》。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2号      TEL:024-86904155    Fax:024-8689258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网站备案号:辽ICP备0600955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