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国资委进一步帮扶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文件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市国资委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监管企业,并认真督导其监管企业认真排查,切实做好个体工商户扶持工作,为商户减免租金。对疫情期间符合条件的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了3个月房租免收工作。
截止2020年9月份、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房租减免,总金额为435886.99元。其中市投资集团3户,减免金额28832元;市文旅集团11户,减免金额226000元;市国投公司51户,减免金额181054.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