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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国企公司制改革任务提前完成

文章来源:沈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4日

新发展阶段,沈阳国企改革迈入深水区。如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时间过半,改革成效已初步显现。截至8月底,沈阳市已经完成市属93户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提前一个月完成省考核工作任务,为全市下一步实现公司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沈阳市国资委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协调解决企业在公司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国企公司制改革,主要是指将传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积极推动中央企业于2017年完成公司制改革,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约96%也完成了改革任务。2020年启动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明确提出,要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

“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是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是混改的前提,对于加快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推动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深度融合、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的重要意义。”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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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原因, 沈阳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户数且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制约改制的瓶颈突出。全市共有市属93户全民所有制企业纳入省考核范围,其中,有经营活动企业35户,无经营活动企业 58户。资产总额67.78亿元,负债总额60.03亿元,在职职工3784人。沈阳市将公司制改革工作纳入专项考核,明确有经营活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6月底前完成改革,无经营活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9月底前完成改革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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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沈阳市国资委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关于开展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工作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为企业解决注册登记变更等实际困难。

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是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是混改的前提,对于加快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推动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深度融合、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的重要意义。沈阳市将公司制改革工作与对标提升行动、“僵尸企业”处置、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工作相结合,加强各项改革工作内在联系,把握工作重点,真正实现“一个打造,两个完善”的目标,即打造独立市场主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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