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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统计基础知识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4日

    (一)能源生产统计     
【能源生产量的综合计算】能源生产量的计算:1、首先是将各种能源产品分别按实物量统计,实物量统计仅反映各个能源品种的产量,不是能源产品的生产总量。2、为了综合反映能源生产总量,必须将各种能源产品按各自不同的发热量计算出共同的换算标准。我国采用标准煤计算,每千克标准煤含热值为7000千卡。能源生产总量并不等于各种能源换算成标准煤之和,因为二次能源是由一次能源转换产生的,所以能源生产总量只能是各种一次能源生产量标准煤之和。    
【厂供电量】厂供电量是指发电厂向社会提供的电量。计算公式为:     厂供电量=发电量-发电厂自用电量     
【热力产量】热力是可提供热源的蒸汽与热水的统称。其产量是指工业锅炉、电厂在生产或发电的同时对外供出的热水、过热或饱和蒸气的实际供热量。     
热力的计算:蒸汽和热水的热力计算,与锅炉出口蒸汽、热水的温度和压力有关,计算方法:     
第一步:确定锅炉出口蒸汽和热水的温度和压力,根据温度和压力值,在焓熵图(表)查出对应的每千克蒸汽、热水的热焓;     
第二步:确定锅炉给水(或回水)的温度和压力,根据温度和压力值,在焓熵图(表)查出对应的每千克给水(或回水)的热焓;     
第三步:求第一步和第二步查出的热焓之差,再乘以蒸汽或热水的数量(按流量表读数计算),所得值即为热力的量。     
如果企业不具备上述计算热力的条件,可参考下列方法估算:     
第一步:确定锅炉蒸汽或热水的产量。产量=锅炉的给水量-排污等损失量;    
第二步:确定蒸汽或热水的热焓。热焓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1)热水:假定出口温度为90℃,回水温度为20℃的情况下,闭路循环系统每千克热水的热焓按20千卡计算,开路供热系统每千克热水的热焓按70千卡计算。     
(2)饱和蒸汽:     
压力1--2.5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27℃以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20千卡计算;     
压力3--7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35--165℃,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30千卡计算;     
压力8千克/平方厘米,温度170℃以上,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40千卡计算。     
(3)过热蒸汽:压力150千克/平方厘米     
200℃以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50千卡计算;    
220--26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680千卡计算;     
280--32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700千卡计算;     
350--500℃,每千克蒸汽的热焓按750千卡计算。     
第三步:根据确定的热焓,乘以产量,所得值即为热力的量。     
对于中小企业,若以上条件均不具备,如果锅炉的功率在0.7兆瓦左右,1吨/小时的热水或蒸汽按相当于60万千卡的热力计算。
【能源生产量的综合计算】能源生产量的计算:1、首先是将各种能源产品分别按实物量统计,实物量统计仅反映各个能源品种的产量,不是能源产品的生产总量。2、为了综合反映能源生产总量,必须将各种能源产品按各自不同的发热量计算出共同的换算标准。我国采用标准煤计算,每千克标准煤含热值为7000千卡。能源生产总量并不等于各种能源换算成标准煤之和,因为二次能源是由一次能源转换产生的,所以能源生产总量只能是各种一次能源生产量标准煤之和。
    
(二)能源加工、转换统计
    
1.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亦称中间消费,是指报告期内为加工转换二次能源及其它石油制品(如润滑油、沥青等)和其它焦化产品(如焦油、粗苯等),所投入到加工、转换设备中的各种能源。
    
投入量不包括下列各项:
    
(1)能源加工、转换装置本身工艺用能和其它设备用能,如发电设备的电动机用电,发电点火用燃料,通风设备用电、炼焦炉预热原料用的焦炉煤气以及设备运行用的动力等。
    
(2)车间用能。
    
(3)辅助生产系统用能。
    
(4)经营管理用能。
    
(5)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其它非生产用能。
    
2.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是指各种能源经过加工转换后,产出的各种二次能源产品(包括不作为能源使用的其它副产、联产品),如发电产出的是电力;热电联产产出的电力、蒸汽、热水;洗煤产出的洗精煤,洗中煤、煤泥、洗块煤、洗混煤、洗末煤等;炼焦产出的是焦炭、焦炉煤气和其它焦化产品(如粗苯、焦油等);炼油产出的是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重油、渣油等)、燃料气(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等)和其它石油制品(如溶剂油、润滑油、各种原料油、石蜡、石油沥青、石油芳烃、润滑脂、石油添加剂、催化剂等);制气产出的是焦炉煤气、其它煤气、焦炭、粗苯、焦油等。
    
3.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是指在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损失量,即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投入的能源和产出的能源之间的差额。计算公式为: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
     在计算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时,需要将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和产出量分别折算为标准煤。
    
因能源加工、转换的具体形式不同,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的表现形式也有区别。例如,原煤洗选损失量是指入洗原煤量与产出的各种洗煤产品产量之差,其损失量包括矸石、黄铁矿、浮选尾矿和洗煤过程中的流失量等;原油加工转换损失量是指原油进入蒸馏装置及直接进入二次加工装置的加工量和产出的成品油产量之差,包括瓦斯跑损、污水含油、三渣(酸渣、碱渣、白土渣)带油、油品输转调和等损失;火力发电的损失量是指输入能量与实际产出的有效能量之差额,计算发电损失量时,产出的电不能按等价热值计算,必须按当量热值折为标准煤。
    
4.能源加工、转换效率,是指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产出量与投入量的比率,即能源加工转换的产出率。计算公式为:
     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能源加工、投入量×100%
     在计算投入量和产出量时,必须按当量热值折为标准煤。这点在计算发电效率时特别要注意。
    
5.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是指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损失的能量与投入的能量之间的对比关系,计算公式为: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100%
(三)能源销售、消费统计
    
【能源商品销售量】能源商品销售量是指批发零售贸易企业按照国家计划和采取供需衔接、核实销售,自由选购、敞开销售等形式实际销售的各种能源数量。
    
进入流通环节的能源,只有通过销售,才能进入消费领域,发挥能源的效用。
    
能源商品销售量包括以下各项:
    
1.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用的能源。
    
2.售给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业等使用的能源。
    
3.售给批发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作为生产、经营使用的能源。
    
4.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能源。
    
5.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能源。
    
能源商品销售量不包括以下各项:
    
1.未经买卖行为付出的能源,如随机构移交而交给其它单位的能源,借出、代其它单位保管的能源。
    
2.购货单位退回的能源。
    
3.能源损耗量。
    
能源销售量既包括售予批发零售贸易系统外的能源,也包括售予批发零售贸易系统内的数量。因此,需扣除系统内的重复计算部分,即计算能源商品纯销售量。【能源产品销售量总值】能源产品销售量总值是指能源生产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的全部能源产品的价值,它以货币形式综合反映了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销售总规模和总水平。
    
企业计算能源产品销售量总值的计算公式为:
    
产品销售量总值=∑(报告期某种产品实物销售量×该产品报告期现行出厂价格)
    
产品销售量总值的统计范围与实物量的统计范围相一致。
    
【能源商品购进总值】能源商品购进总值也称能源购进总金额,是指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在报告期内购进各种能源的价值总额,它综合反映了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购进能源的总规模。
     能源商品购进总值的统计范围与能源商品购进量相一致。计算公式为:
     能源商品购进总值=∑(某种能源购进量×该种能源进货单价)
    
【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量指各需用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
     能源消费量统计原则是:
     1.谁消费、谁统计。能源消费量是按实际使用统计,而不是按所有权统计。因此,不论能源的来源如何,凡是在本单位实际消费的能源,均应统计在本单位消费量中。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算消费。各工业企业统计能源消费量的时间界限,是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准。
     3.对反复循环使用的能源不能重复计算消费量。如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不再计算在消费量中。
     4.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
     5.企业自产能源,凡作为本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要统计消费量。如煤矿用原煤生产洗精煤、炼焦厂用焦炭生产煤气、炼油厂用燃料油发电等。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厂用原油生产出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产其它石油产品,这种情况燃料油既不计算产量,也不计算消费量。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指统计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和非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量,无论其能源品种是作为燃料、动力、原材料、辅助材料使用,均作为能源消费统计,主要包括:
     1.用于生产本企业的产品、工业性作业和其它生产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
     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消费的能源。
     3.用于经营维修及本单位机电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建筑物等大修理消费的能源。
     4.用于劳动保护及其它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不包括以下各项:
     1.由仓库发到车间,但报告期最后一天并未消费,这部分能源不应计入消费量,应办理假退料手续,计人库存量。不能以拨代消。
     2.回收的余热、余气不作为能源消费量统计。
     3.拨到外单位委托加工的能源。
     4.调出外单位或借出的能源。
     5. 自产自用的热力。
     在企业计量与测试装置不齐备时,企业能源消费量可用下式计算:
     企业能源消费量=企业购入能源量+期初库存量-期末库存量-外销能源量
     在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与测试装置和完善的日常消费记录的情况下,企业能源消费量计算式如下:
     企业能源消费量=企业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之和
     上式中的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对外供热、洗煤生产、炼焦生产、石油炼油生产、煤气生产、煤制品加工产出的能源。不包括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电以及自产自用的热力。
    
【工业生产用能】工业生产用能是指工业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使用的能源,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用能。生产系统用能是指企业的生产车间用能。辅助生产系统用能是指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风、采暖、制冷、仪表以及厂内原料场等辅助设施用能,附属生产系统用能是指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车间浴室、开水站、蒸饭站、保健站、哺乳室等消耗的能源。主要包括:
     1.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原料使用,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能源消费。
     2.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3. 生产工艺过程所消费的能源。
     4.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使用的能源。
     5.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等方面使用的能源。
     6.为工业生产活动而进行的各项修理所使用的能源。
【非工业生产用能】非工业生产用能是指在工业企业内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所使用的能源,如本企业附属的科学研究单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以及建筑施工队等消费的能源。
    
【工业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工业生产用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后进行汇总,并扣除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的汇总量。其计算式如下:
     工业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用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之和
     上式中的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对外供热、洗煤生产、炼焦生产、石油炼油生产、煤气生产、煤制品加工产出的能源。不包括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电以及自产自用的热力。
    
【建筑企业能源消费量】建筑企业能源消费量是指自营建设单位及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用于基本建设工程和各种暂设工程、附属工业生产单位和非生产单位消费的能源。包括以下各项:
     1.各种建筑安装工程直接消费的能源。
     2.各基建单位附属厂及车间所消费的能源。
     3.施工现场制造标准设备消费的能源。
     4.临时工棚、活动房屋、临时仓库、水管线路等各种暂设工程消费的能源。
     5.用于施工机械、运输设备、施工单位房屋、仓库维修及其它经营维修等消费的能源。
     6.更新改造措施消费。
     7.用于地质勘探及其它有关基本建设方面消费的能源。
    
【运输邮电企业能源消费量】运输邮电企业能源消费量是指独立核算的运输邮电企业为进行运输通讯活动以及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进行非运输、邮电活动所消费的能源。
     包括以下各项:
     1.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管道运输企业为进行旅客、货物运输所消费的能源。
     2.交通运输企业为进行装卸业务所消费的能源。
     3.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的仓库和堆场业务以及各种代理业务所消费的能源。
     4.邮电通信企业为进行邮政业务和长途、市内电信业务所消费的能源。
     5.为运输、通汛活动而进行的大、中、小修理所消费的能源。
     6.非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如工厂、自营施工单位、商店、科学研究单位、农场、学校、医院、托儿所等)消费的能源。
     中间消费,是指能源加工、转换企业(或车间)生产二次能源产品所消费的能源数量。其特点是在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投入消费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仍是能源,其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能源的质量和使用价值,为社会提供更高级的能源产品。
     某品种的能源中间消费量=该种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
     上式只代表单一能源品种在中间消费的物量消耗,不是能源的能量消耗,中间消费的能量消耗(能源加工转换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能源中间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之和
【能源消费总量】能源消费总量是指能源的能量消耗总量,不是能源的物量消耗总量,能源消费总量计算式如下:
     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之和+能源损失量折标准煤之和
     用来计算能源节约量的基础指标主要有三个:
     1、单位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如观察全国、各地区节能总水平时采用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源消费量;观察工业节能水平时采用的单位工业产值(或增加值)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等。
     2、单位产品产量(工作量)综合能源消费量。是观察生产某一种产品产量(工作量)所消耗的各种能源的总和的节约水平时采用的指标,如吨钢综合能耗。
     3、单位产品产量(工作量)单项能源消费量。是观察生产某一种产品产量(工作量)所消耗的某一种能源的节约水平时采用的指标,如每吨原煤耗电,每吨生铁耗焦炭等。
     为了全面反映能源消费和节约的总水平,应在单位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的基础上,计算总节能量和节能率。用单位产品产量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产量单项能耗计算的节能作为分析总节能量的补充。
     (三)节能统计
     【节能量的计算方法】节能量的计算公式为:
     节能量
     =(基期能源消费量/基期产值-报告期能源消费量/报告期产值)×报告期产值
     =(基期单位产值能耗-报告期单位产值能耗) ×报告期产值
     计算结果,正值为节约,负值为超耗。
     【企业节能量】企业节能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调整生产结构、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等措施,所节约的能源数量,它综合反映企业直接节能和间接节能的总成果,是考核企业节能工作的重要指标。企业节能量可分别按各节能因素计算。
     1、综合节能量,是根据单位产值综合能耗计算的节能量。计算公式为:
     综合节能量=(基期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报告期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报告期工业总产值
     综合节能量是反映企业直接节能和间接节能总成果的指标。
     2、直接节能量,是根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的节能量。计算公式为:
     直接节能量=∑[(基期某种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报告期某种产品单位产量综 合能耗)×报告期该种产品产量]
    
     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计算节能量时,报告期与基期的产品品种必须一致。若品种不一致时,企业可根据有关资料折算为可比产品进行计算。
     3、技术措施节能量。是指企业在生产同样数量和质量的产品或提供同样的工作量的条件下,采用某项节能技术措施后所减少的能源消费量。它是评价技术描述项目节能效果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技术措施节能量=[(采取技术措施前能源消费量/采取技术措施前生产的产品产 量)- (采取技术措施后的能源消费量/采取技术措施后生产的产品产量)]×采取技术措施后的产品产量
     采取技术措施前的能源消费量是指企业在技术改造措施项目开工之前一种或几种能源(需综合)的实际消费量。
     技术措施后的能源消费量是指企业在进行了某项技术改造措施后而实际消费的一种或几种(需综台)能源数量。
     4、提高产品质量的节能量,是指企业生产同样数量的产品,在提高产品质量的情况下,而减少的能源消费量,计算公式为:
     提高产品质量的节能量=(基期生产定额能耗量-报告期生产定额能耗量)×报告期比基期减少的废品量
     5、降低损失的节能量。是指企业在报告期,由于实际损失率比计划规定的损失率低,所节约的能源数量。计算公式为:
     降低损失的节能量=(计划规定的损失率-实际损失率)×报告期能源消耗量
     6、提高能源利用率的节能量。是指企业报告期内的能源利用率高于基期的能源利用率,所节约的能源数量,计算公式为:
     提高利用率的节能量=(1/基期能源利用率-1/报告期能源利用率)×报告期能源消耗量
     7、采用代用品的节能量。是指企业由于采用能源代用品,而减少了能源消耗,节约的能源数量。计算公式为:
     采用代用品的节能量=(单位产品原用能源消耗量-单位产品代用能源消耗量)×产品产量(工作量)
     8、产品结构节能量。是指假定在企业单位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变的情况下,由于企业产品生产结构变化而少用(或超用)的能源数量。计算公式为:
     结构节能=Σ[(基期某产品产值占全部产值的比重-报告期某产品产值占全部产值比重)×基期该产品单位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报告期全部产品产值
     9、单一能源品种节约量是根据单位产品产量单项能耗计算的节能量。是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某一种能源(如煤、油、电等)的节约量。如单位产品节煤量计算公式为;
     单位产品产量节煤量=(基期某单位产品产量煤炭消耗量-报告期某单位产品产量煤炭消耗量)×报告期该产品产量
     单位产品产量节电量、节油量计算公式类似。
【交通运输部门节能量】交通运输部门节能量是根据交通运输部门生产成果的综合指标“客货换算周转量”计算的。客货换算周转量是指把客运量、货运量等通过换算率折算成同一标准单位的周转量后相加的总和。客货换算周转量是计算节能量的重要依据。
     交通运输部门所属工业企业的节能量计算方法与上述工业企业节能量的计算方法相同。交通运输部门节能量的计算公式为:
     交通运输部门节能量
     =[(基期能源消费量/基期完成换算周转量)-(报告期能源消费量/报告期完成换算周转量)]×报告期完成换算周转量(万吨公里)
     =(基期交通运输万吨公里能源消费量-报告期交通运输万吨公里能源消费量)×报告期完成的换算周转量(万吨公里)
     铁道部门换算周转量的单位为万吨公里,水运部门为千吨公里(公里);汽车运输(包括自载和拖带)为百吨公里;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均为万吨公里。
     各部门折算办法是:铁道部门一位旅客为一换算吨;水运部门大船一位旅客为一换算吨,小船三位旅客为一换算吨;汽车十位乘客为一换算吨;航空运输国内航线成年人按72公斤,国际航线成年人每人按75公斤计算。
     民航部门工业飞行,农业、林业、照像、海上油井等专业用飞机,同样可以按万吨公里耗油量计算。其节能量计算公式同交通运输部门节能量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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