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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集团所属阜矿集团公司开展“微腐败” 警示教育活动
文章来源:能源集团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发挥警示教育“治本”功效,防止员工群众身边出现不正之风和小微腐败问题,从3月1日起,能源集团所属阜矿集团公司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微腐败”警示教育活动。
“微腐败”警示教育活动从3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为期3个月,警示教育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基层正、副职级管理人员,尤其是重点岗位管理人员。
活动通过学习教育阶段,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纪法、知权责,将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真正转化为日常工作习惯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通过健全制度阶段,建立健全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堵塞制度漏洞,推动源头治理,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堤坝。通过验收检查阶段,检验“微腐败”警示教育成果,切实把警示教育的“治本”成效转化为推动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