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推动“大国企制度化支付货款”建议》(第0341号)的答复

文章来源:省国资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郑广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大国企制度化支付货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对我省经济发展,提高市场活力有着重要意义,我委高度重视构建营商环境和产业链建设等工作,指导省属国有企业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大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目前,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均制定并执行较为完善的销售回款、采购付款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共同作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小企业充分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双方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对付款周期等内容均有明确约定,各国有企业能够按约定账期履行付款义务。个别情况下部分国有企业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在与供应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新的付款计划,避免出现无限期拖延付款情况。 

对于现有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存量账款,我委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将清欠工作作为政治任务研究部署,要求辽宁各级国有企业加大清欠力度,扎实做好相关工作,截至 2019 年末,省属企业逾期欠款清偿比例达 83. 4% ,计划于 2020 年底前,清偿全部无分歧欠款。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商业信用的普遍推广和运用,各金融机构均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中小企业可将持有的对国有企业未到期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金融机构获取流动性贷款支持。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督促省属企业加强营商环境和上下游产业链建设,充分给予中小企业平等的市场地位,同时保证存量账款清欠工作有序推进。 

   

   

 省国资委    

  20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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