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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遗留资产处置问题

姓名:

小崔

电话:

15542809311

回复时间:

2026-08-25 15:24:23

留言内容:

您好,咨询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遗留国有资产处置政策问题。 我区原水库管理所,当年列入直接转企改革范围。改革启动时本单位已无在职人员,仅有退休人员。改革实施仅完成事业单位注销、事业编制收回,未设立企业。事业法人已灭失,全部公益性、经营性资产均无占有主体,处于悬空状态。退休人员及统筹外相关待遇不转入企业,继续由主管部门代管。 目前有两个处置方向向贵委请教,可否予以政策指导: 1. 该事业单位已经注销、改革时无在职人员,是否还可以继续完成该单位未完成的转企改制。 2. 如不作为原单位转企,将该批悬空遗留资产确权后盘活,注入现有区属国企畜牧场,从国资监管角度,该路径是否可行,两种处置方向如何取舍,哪种更为规范稳妥。 盼予答复,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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