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国资委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计划
文章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工作安排,结合省国资委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计划:
一、加强优化政策服务相关工作制度建设
(一)动态更新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对梳理编制的本部门法定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公开到位,并对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更新。
牵头处室:综合法规处
责任处室:有关处室
完成年限: 全年
(二)推进重大决策草案意见征集制度。拟出台的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决定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和不予公开的事项外,要将草案通过适当方式征求意见,对涉及省属企业切身利益的,可采取座谈方式征求意见。
牵头处室:综合法规处
责任处室:有关处室
完成时限:全年
(三)完善政策解读,强化政策咨询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审签、部署、发布,省国资委网站上发布的文件与解读材料应互为链接。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针对企业群众咨询集中的问题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动态跟踪解读。对咨询量较大的问题,形成常见问题解答清单,集中发布,方便企业群众查询。
牵头处室:办公室、综合法规处
责任处室:有关处室
完成时限:全年
(四)深入实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起草处室应综合考虑拟公开信息的性质、受众、影响等因素,明确公文公开属性,未明确公开属性的材料不得履行发文程序,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办公室审核认为公开属性建议不符合规定的,应与起草处室重新确定。
牵头处室:办公室、综合法规处
责任处室:有关处室
完成时限:全年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省国资委实施的重点项目、出台的重要国资国企改革措施,牵头处室要对实施推进各阶段可能产生的舆情影响进行预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提前引导,主动解疑。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化解矛盾。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进一步完善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
牵头处室:党委宣传部、办公室
责任处室:有关处室
完成时限:全年
二、推进决策执行结果公开
(六)推进重要决策部署执行公开。围绕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涉及省国资委的重点工作,在省国资委门户网站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公开重点指标、工作、任务和项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被督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和问责情况。
牵头处室:党委宣传部、办公室
责任处室:有关处室
完成时限:全年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和保障。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加强经费保障。
(二)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深化学习,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条例规定,依法开展工作。
(三)加强日常基础工作。建立国资国企改革规范性文件台账,确保底数清晰。做好“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的信息发布。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经验,提升公开水平。
省国资委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