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辽宁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省国资委综合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9日
一、出台背景
为推动省属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提高内部监督和风险管控能力,省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辽宁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一文件的出台,对规范省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20条,分别从五个方面对加强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一是强化集中统一管控,完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包括完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切实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和指导作用、建立集团统一管控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规范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和配备审计人员、强化内部审计履职保障等内容。
二是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包括坚持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内部监督协同配合、加快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包括围绕提质增效稳增长开展全面监督、突出主责主业开展专项监督、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跟踪审计、强化对境外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强化对内控体系有效性的审计等内容。
四是压实整改落实责任,促进审计整改与结果运用。包括压实整改落实责任、强化整改跟踪审计与审计结果运用等内容。
五是省国资委加强对省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包括指导和督促内部审计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严格责任追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