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将央企作为主渠道推动辽宁物产进入东北亚大市场的提案》(第13020472号)的答复

文章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5日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2号      TEL:024-86904155    Fax:024-8689258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网站备案号:辽ICP备0600955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