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机场安检没收打火机的处理问题提案》(第0390号)的答复

文章来源:省国资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谭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机场安检没收打火机的处理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国资委高度重视省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立即组织省机场集团就您提出的关于机场安检没收打火机处理建议进行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目前,省机场集团所辖沈阳机场、丹东机场、锦州湾机场、鞍山机场和朝阳机场等五家机场,已将旅客自弃的打火机进行规范管理,并在机场到达出口处摆放打火机专柜或专筐,供旅客免费取用,加强打火机循环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 

  省国资委  

  2020512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2号      TEL:024-86904155    Fax:024-8689258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网站备案号:辽ICP备0600955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