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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取消第三方鉴证类机构入围机制的提案》(0071号)答复
文章来源:省国资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6日
谭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第三方鉴证类机构入围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提案中提到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二手车评估公司、价格认证所等第三方鉴证机构,仅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两类机构由省财政厅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省属企业选聘两类中介机构由我委履行监管职能。
2017年,我委为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制度体系,规范省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营造良好的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印发了《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辽国资〔2017〕85号),废止了《辽宁省国资委选聘中介机构工作暂行办法》(辽国资办〔2006〕3号),两类第三方鉴证机构入围名单一并取消,省属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公开透明选聘中介机构;2018年,省财政厅也取消了省直单位购买这两类第三方鉴证机构服务的定点管理,即取消了提案中提到的“入围”,已不存在相关“入围”机制。此外,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5号)要求,将由省营商局牵头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中介网上平台,实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公平竞争。我委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督促省属企业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选聘第三方鉴证机构开展鉴证服务,坚决杜绝原入围名单名消实存现象。
省国资委
2019年6月10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