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省人大代表建议 > 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2017年)
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将辽宁省大伙房水库管理局部分土地所有权调整的建议》(1361号)答复
文章来源:省国资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2日
石玉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抚顺市委机关农场土地所有权划归抚顺县,全力推进北湖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原市委农场土地情况
1988年,大伙房水库管理局与抚顺市委办公厅行政处签订了土地利用合同书,将库区江南河梨树沟土地无偿给市委办公厅行政处使用,这部分土地共310亩。1999年,大伙房水库对这部分土地进行了确权,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1年开始,大伙房水库与抚顺市委机关服务中心签订库区土地经营管理合同书,每年收取承包土地费用3000元。2015年,抚顺市政府拟对这部分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将土地移交抚顺县上马镇管理,大伙房水库得知后,与抚顺市政府、抚顺县上马镇政府进行交涉,明确土地权属不变,并与抚顺县上马镇政府签订了库区土地经营管理合同书,合同期为一年,每年收取土地租金3000元。
二、 划转土地面临的问题
1.为整合省内水利资源,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统一监管,2016年省政府成立了辽宁省水资源集团,承担着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使命,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上述原六二八厂、抚顺市委农场土地作为大伙房水库的资产组成部分,已经注入省水资源集团,成为省水资源集团经营性资产。
2.依据现行国有产权划转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的划转需符合产业政策、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供企业核心竞争力原则。
3.单方面划转企业资产,将引发省本级经营性资产的减少及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变化,不利于省政府下达的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完成,也不会取得金融债权机构同意。
4.省水资源管理集团已将大伙房库区所有可利用土地进行了整体规划,上述土地已经纳入规划范围之内。
三、有关建议
支持和帮助地方经济的发展是省国资委及省属企业的职责和担当,我委就您提出的建议案与水资源集团进行了研究,我们认为可以探讨以资产置换形式或在不改变土地资产的权属及符合企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探讨以土地资产作为出资进入抚顺县拟设立的项目公司等方式开展股权合作,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时,也希望您继续关注与支持省属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省国资委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