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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解决驻阜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问题的建议》(1515号)答复
文章来源:省国资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2日
高正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驻阜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统一部署,明确分工
年初以来,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省国资委会同财政、人社、住建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市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印发了《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其中对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时间安排、政策措施、工作分工、工作步骤等均作出了详细安排。召开了全省工作动员会议,明确了今年年底前完成分离移交工作的任务节点,下达了对各市、省属企业的考核指标。
(二)全力督导,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省国资委组成7个督导组,于3月末至4月初深入14个市实地督查分离移交完成情况,截至目前,阜新市域内涉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国有企业全部与接收单位签订了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驻阜中央企业推进情况:一是国务院国资委直管的驻阜央企共有4户,分别是:中国联通阜新分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阜新供电公司、中国能源建设有限公司阜新电力修造有限公司、中电投阜新发电有限公司。截至3月28日,这4户企业与阜新市各接收单位已全部签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共涉及居民7728户,住宅楼139栋,建筑面积48.2万平方米。二是中央部委管理的4户企业存在“三供一业”分离问题,分别是:中国铁路阜新公司、中国移动阜新分公司、中国邮政阜新公司、中国烟草阜新公司。截至3月31日,除沈阳铁路局已经与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三供一业”框架协议外,其余3户企业与阜新市各接收单位签订“三供一业”框架协议,共涉及职工361户,建筑面积27717平方米。
2.省属企业推进情况:驻阜省属国有企业为阜矿集团。2017年3月29日,阜新市政府与阜新矿业集团签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框架协议书。根据协议,阜新矿业集团将职工家属住宅区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三供一业”)职能、为“三供一业”服务的基础设施、土地、为保障“三供一业”正常运转涉及的有关资产和配套设施以及政策性破产煤矿-乌龙煤矿、伊马煤矿“三供一业”职能及相关资产全部移交给地方。
3.市属企业推进情况:阜新市本级及县区国有企业没有办社会职能,不存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问题。
(三)积极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支持
考虑到我省国有企业效益下滑严重,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资金筹措十分困难的实际情况,省财政厅于3月27日赴财政部进行专题汇报,恳请财政部充分考虑辽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实际困难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我省的政策支持力度。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对14个市一季度进行督导基础上,二、三、四季度继续监督检查,下发通报,督促各市、驻辽央企和省属企业加快分离移交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对已经签订协议的驻辽央企和省属煤炭企业项目,抓紧申请改造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改造资金已经到位的项目,尽快开工改造。
最后,感谢您对辽宁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省国资委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