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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印发《辽宁省国资委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辽宁省国资委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

文章来源:省国资委监督稽查处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8日

 

为适应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资监管职能,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及时提示和通报省属企业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并有效指导和督促省属企业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省国资委近日印发了《辽宁省国资委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提示函》)和《辽宁省国资委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以下简称《通报》)。 

《提示函》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管,明确省国资委将对省属企业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风险和问题进行提示,旨在抓早抓小、预防为主、警示为先;要求省属企业针对提示函事项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和整改落实工作,完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管控制度,强化内控体系有效执行,确保风险可控在控,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通报》强化事后监督问责,明确省国资委将对省属企业已经发生的典型性、普遍性或重大违规问题和资产损失事件进行通报,发挥警示教育和惩戒震慑作用;要求相关省属企业对通报事项及时传达部署,认真制定和执行整改工作方案,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各省属企业要对通报事项举一反三,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 

两个规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省国资委国资监管工作融入日常、抓在平常、形成常态,对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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