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属企业主业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8日
各省属企业:
为优化省属企业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企业主业管理,明确企业战略定位和主业方向,进一步提高企业主业市场占有率及核心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在各省属企业开展主业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业确认的原则与定义分类
(一)主业确认原则
企业主业确认应符合辽宁省产业发展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应具备国内外或同行业较强竞争力,应具有较强创新驱动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应已形成一定规模并支撑企业生存发展。
(二)主业的定义分类
省属企业的业务分为主业和非主业:主业是指由企业确定,适应企业战略发展并经省国资委公布确认的生产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业务。
主业分为核心主业与培育主业,核心主业是企业收入及利润的主要来源,能够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反映企业行业地位的业务;培育主业是指相对核心主业对企业收入及利润贡献较小,但发展前景良好,符合辽宁省产业发展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可能在未来成为企业的重要增长点并成为企业未来核心主业的业务。
二、主业确认的标准
(一)主业名称及分类应符合最新版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有关要求,且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二)核心主业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资产规模、债务结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产品毛利等指标;对以股权投资为主业的企业,要重点参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及其他相关参数。
(三)企业的核心主业不超过 3个,培育主业不超过2个。
(四)培育主业在未来五年内有所成长,符合主业确认标准的,在下一次主业确认时可调整为核心主业。核心主业在未来五年内运营状况不佳,不再符合主业确认标准的,在下一次主业确认时应调整为培育主业或非主业。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主业确认工作,精心组织、认真研究,上报材料要经企业党委及董事会研究同意。
(二)有关财务数据以2018年实际数据为准;各项数据的统计要在全面梳理下属各级分子公司现行业务的基础上进行。企业确定主业的依据要基于相关财务数据充分说明。
(三)请各企业于2018年 2月 1日16:00前,将企业主业确认有关请示文件及省属企业主业构成表上报省国资委,同时上报电子版。
表格下载,请登录“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点击“办事服务”专栏的“表格下载”。
附件:省属企业主业构成表(2019年)
联 系 人:金 宇、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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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
2019年 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