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认真落实“信用辽宁”建设工作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1日

    “信用辽宁”建设工作就是在全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对于创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为加快推进“信用辽宁”建设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国有企业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近日,省国资委专门召开主任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并于7月29日,向各省属企业转发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5份文件,要求各省属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信用辽宁”建设工作,加大力度清理企业呆账、坏账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参与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定期报送典型失信案件,努力提高企业形象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平稳较快发展。为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省国资委成立了由委主要领导及相关处室组成的“信用辽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法规处,同时要求各省属企业建立工作联络机制,明确企业负责“信用辽宁”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分管机构、负责人及联系人,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来源:综合法规处  责任编辑:魏明杰)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2号      TEL:024-86904155    Fax:024-8689258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网站备案号:辽ICP备0600955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