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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2023年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文章来源: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9日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省国资委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配合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及行业监管部门,扎实履行省国资委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企业安全、绿色、节能发展,为实现我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纳入学习计划。将习近平安全生产论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作为机关、企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切实推动国资国企系统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2.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和工作部署作为省国资委党委会议重要议题,及时安排传达学习,就抓好贯彻落实作出安排部署。督促省属企业将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相关重点工作。

二、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我委的任务分工,继续围绕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加强科技创新工作。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推动相关省属企业做好抚顺西露天矿等废弃矿坑复绿工作。

4.推动企业做好双碳工作。将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纳入负面清单禁止类内容,坚决遏制新上马“两高一低”项目。引导相关省属企业加大对现有燃煤电厂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5.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工作。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中涉及省国资委的督导验收任务,按照《省国资委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及督导验收工作分工方案》,及时对抚顺矿业集团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未建设排渣场,干馏渣在未进行鉴别的情况下直接排入矸石山,累计排放量已达700余万吨问题进行督导验收。配合工信厅对鞍山、抚顺、丹东、营口、辽阳菱镁行业整治任务进行验收。及时向省督改办报送整改和督导验收工作情况。

6.做好春节、国庆节及全国“两会”等重要节日和特殊敏感时期的安全、环保工作。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加强环境保护有关文件精神,省国资委将通过召开会议、下发相关通知等形式对各项工作进行部署,督促各省属企业认真做好这一期间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好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重要节日期间和特殊敏感时期企业不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7.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省属企业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督促各企业根据气象和省里预报的重点时期,密切关注大风寒潮、雨雪冰冻、强降雨、地震等各类灾害信息,研判生产作业现场环境、气候特点,及时做好应对防范和抢险救援工作。

8.推动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生态环境日”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督促企业扎实开展全国第二十二个“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生态环境日”等活动。

三、切实抓好责任落实

9.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省属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对出资企业的管理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各项制度措施。

10.完善企业负责人考核机制。将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指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的过程考核力度,推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发挥省属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四、突出重点企业风险防范

11.开展督查检查工作。配合省安全生产执法组和环保执法组对相关省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会同省有关部门抽查省属企业二级及以下企业(含省外企业),对各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查验,对检查组发现及交办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落实。

12.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省国资委机关突发事件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应急培训和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五、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13.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环保知识,培育安全、环保文化。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宣传栏、电子办公系统等线上线下资源,建立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阵地。

14.加强安全环保业务培训。督促各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培训,研究制定完善本企业规章制度,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省国资委将结合宣传培训工作要求,举办一期由省国资委机关干部、企业负责人和负责安全、环保工作的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班。

附件:省国资委2023年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

附件

省国资委2023年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

序号

工作计划

牵头处室

配合处室

完成时限

推进措施

1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论述精神

机关党委

各党支部

2023年12月末;长期推进

1.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论述纳入到省国资委党委理论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学习内容。2.全年,最少组织一次学习活动。

2

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

党委办公室   国企社会

责任处

各相关处室

2023年12月末;长期推进

1.党委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2.研究我委贯彻落实意见。

3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国企社会

责任处

办公室

2023年12月末;长期推进

1.通过召开会议和转发印发相关通知的形式,及时将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要求传达部署到各省属企业,并督促企业抓好贯彻落实。2.对上级交办的涉及省属企业的问题隐患,及时跟踪督办。

4

围绕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配合相关部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科技创新处

国企社会

责任处

2023年12月末;长期推进

1.推进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2.推进科技创新协同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3.推进科技平台建设,发挥平台集聚效应。4.推进科技企业培育,发展壮大科技群体。5.推进科技人才引育,提供科技智力支持。

5

推动做好西露天矿等废弃矿坑复绿工作

规划处

国企社会

责任处

2023年12月末;长期推进

1.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推动相关省属企业做好抚顺西露天矿等废弃矿坑复绿工作。2.加强对废弃矿坑复绿工作的督促检查。

6

推动企业做好双碳工作

规划处

国企社会

责任处

2023年12月末;长期推进

1.修订《省属企业投资监管办法》《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3年版》,将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纳入负面清单禁止类内容,坚决遏制新上马“两高一低”项目。2.对省属企业“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进行跟踪监测和分析评估,引导相关省属企业加大对现有燃煤电厂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7

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工作

国企社会

责任处

规划处

2023年12月末;长期推进

1.按照《省国资委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及督导验收工作分工方案》,及时对抚顺矿业集团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未建设排渣场,干馏渣在未进行鉴别的情况下直接排入矸石山,累计排放量已达700余万吨问题进行督导验收。2.配合工信厅对鞍山、抚顺、丹东、营口、辽阳菱镁行业整治任务进行验收。3.及时向省督改办报送督导验收工作情况。

8

督促企业做好重要节日和特殊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国企社会

责任处

办公室

2023年12月末;长期推进

1.每年,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2.会同省有关部门抽查省属企业二级及以下涉煤炭、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海上运输、危废处理、水库、粮食储存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企业和在建项目,对企业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查验。3.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向被督查企业下发监管提示函,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9

督促企业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办公室

国企社会

责任处

相关处室

2023年12月末;长期推进

1.及时将我省2023年度重点时期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报告、辽宁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工作要求转发各省属企业,并督促抓好落实。2.督促企业密切关注大风寒潮、雨雪冰冻、强降雨、地震等各类灾害信息,研判生产作业现场环境、气候特点,及时做好应对防范和抢险救援工作。3.对省属企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时报告省减灾委。

10

推动省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生态环境日”活动。

党委宣传部

国企社会

责任处

相关处室

2023年6月末;

1.结合省里要求,按照省国资委任务分工,制定相应活动实施方案。 2.对重点企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了抽查。3.按照要求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1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国企社会

责任处

相关处室

2023年12月末;长期推进

1.对省属企业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对出资企业的管理责任。2.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12

对省属企业负责人上一年度履行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国企社会

责任处

考核分配处

2023年3月末

1.成立考核组,按照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组织开展考核工作。2.按照《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考核直接不达标。3.考核结果纳入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中与薪酬挂钩。

13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国企社会

责任处

2023年12月末;长期推进

1.由省相关部门下发执法检查通知,并组织成立检查组,省国资委相关人员参加检查组。 2.检查结束后由执法检查组向被查企业下达执法文书。3.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执法检查组,检查组进行复检验收。

14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办公室

国企社会

责任处

2023年12月末;长期推进

1.及时修订《省国资委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国资委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委机关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3.对各省属企业集团层面制定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集团层面每年最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培训和有针对性的救援演练。将企业修订完善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4.推动涉及矿山开采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5

开展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国企社会

责任处

机关党委

党委宣传部

2023年12月末;长期推进

1.全年,省国资委机关最少组织两次学习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论述精神。2.利用机关LED屏、微信群、宣传挂图等手段,宣传安全、环保知识和播放公益广告片。3.推动各企业利用机场、码头、高速服务区、宾馆酒店、展览馆、体育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LED屏滚动播放安全、环保公益广告和相关知识。

16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培训

国企社会

责任处

办公室

2023年6月份

1.制定培训方案。2.聘请专家讲解授课。3.组织相互交流学习。

17

总结上报全年工作

办公室

国企社会

责任处

各相关处室

2023年12月份

1.按照任务分工各相关处室提供全年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见证材料和总结。2.12月10日前,各省属企业报送全年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3.12月20日前,向省委、省政府上报省国资委党委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报告,向省安委会上报省国资委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18

接受省政府考核

国企社会

责任处

办公室

2023年12月份

按照省直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及时将省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见证材料上报辽宁省安全生产考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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