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省属企业用工管理及员工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国资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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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省属企业用工管理及员工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的通知

2021年10月26日 辽国资人才〔2021〕60号

各省属企业:

  《关于规范省属企业用工管理及员工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省国资委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规范省属企业用工管理及员工招聘工作的

  指导意见(试行)

  为规范省属企业用工管理工作,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防止和纠正企业员工招聘工作中的不良风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规范省属企业用工管理及员工招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省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用工管理和员工招聘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结合,省国资委宏观指导监管与企业用工自主管理相结合,遵循总量控制、按需用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原则,切实规范省属企业用工管理和员工招聘工作,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健全完善企业用工制度机制

  (一)完善市场化用工机制。企业应当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和员工招聘各项制度,科学制定人力资源战略发展规划,全面建立和实施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关键、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劳动用工机制。

  (二)科学控制用工总量。企业用工要与生产经营规模、企业当期效益相匹配。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竞争特点和经营管理实际,参照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标准,合理控制用工总量,优化用工结构。

  (三)加强岗位体系建设。企业要按照精简优化、人岗匹配、岗事相应原则,全面推行定岗定编定责定薪定员管理。在有效压缩管理层级、调整优化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基础上,明确各类别、各层级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上岗条件,制定完善岗位说明书,合理使用各类专业人才。

  (四)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企业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用人单位与新进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应签尽签。要充分发挥劳动合同的重要作用,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绩效要求以及续签、解除合同等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真正发挥劳动合同的契约作用,促进形成市场化员工流动机制。

  (五)畅通退出渠道。企业要依法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管理机制,畅通员工退出渠道。要细化员工行为规范、劳动纪律和奖惩标准,明确劳动合同期满续签标准和员工不胜任岗位要求的认定标准,在推行全员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不胜任岗位要求等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特别是对于出现《劳动合同法》关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失职、不胜任等情形的员工,依法予以退出。

  三、全面建立员工招聘工作制度

  (六)全面实行公开招聘。企业应当在优先盘活内部人力资源存量的基础上,在确定的用工总量内招聘员工,重点引进企业亟需岗位人员。新进人员(含省属企业之间调动人员)原则上全面实行公开招聘,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公开进行。企业招聘员工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招聘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七)全面实行试用期制度。企业要对首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要建立试用期考核机制,加强对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八)全面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企业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企业领导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招聘全流程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九)特殊人员特殊对待。对于需要定向引进与聘任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特殊岗位人员以及按规定进行政策性安置的人员等,经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研究和履行一定公开程序、并报省国资委备案后可以直接考核聘用。

  四、规范员工招聘资格条件程序

  (十)规范资格条件。应聘企业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能力要求,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等对相关岗位规定的条件;个人档案等资料真实、完整;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部分一线岗位、特殊岗位及特殊专业人才,可根据企业岗位需求适当放宽条件。

  (十一)规范工作程序。企业公开招聘员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制定招聘方案、招聘用人计划;在互联网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接受人员报名和初选;进行资格审查和履历分析;组织入围人选进行考试;根据考试结果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综合素质及从业表现等进行全面了解;根据初选考试和考察情况,经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拟聘用人员网上公示;与符合聘用要求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其中招聘公告须于公开招聘实施至少5个工作日前,通过企业官方网站或相关专业化招聘信息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由省国资委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拟聘用人员网上公示发布渠道同招聘公告渠道。

  (十二)规范方案公告内容。企业制定的招聘方案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录用条件,不得降低条件定向招录本企业职工亲属。招聘公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拟招聘的岗位名称职责及所需资格条件、招聘人数、应聘方式和程序、报名方式及考试时间安排、禁入性规定等。

  五、探索灵活高效用工方式

  (十三)创新用工方式。企业要积极创新用工方式,根据企业经营业务、项目建设等实际工作用人需要,坚持灵活、高效的多元化用工机制,科学配置各种用工形式,其中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可以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以及业务外包和社会合作等多种用工形式,切实加强人工成本管理,不断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

  (十四)探索柔性用工。企业要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理念,建立完善柔性引才引智机制,鼓励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咨询、业务委托、交流挂职等方式,推进项目制、任务式、阶段性聘用高素质社会成熟人才。探索专家咨询、专业顾问、课题合作、技术攻关等引才引智形式,形成方式多元、机制灵活的用人模式。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用工管理和员工招聘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各级子企业的有效管控和统筹调度,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和企业员工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用工和员工招聘管理,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十六)严肃工作纪律。省属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认真落实本意见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严把员工“入口关”,切实维护国有企业利益,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七)加强监督检查。省国资委将加强对企业用工管理和员工招聘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过程监督,及时研究重大事项,定期统计相关数据,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省属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不执行本意见、问题突出的,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凡违反本意见作出员工聘用决定的,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以上意见,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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