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我省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热”分离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省政府用已经同意,用省属企业部分资本收益解决省属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其中包括本钢的“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
二是考虑本钢集团的历史遗留问题负担较重,“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改造费用较高,省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领导小组已向省政府申请本钢集团的分离移交的专项改造资金。
三是省财政已拨付本溪市原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三供一业”中央补助59803.5万元,其中:2016年52239万元、2017年7565万元。建议本溪市按照财资〔2016〕31号有关规定,在确保完成中央下放企业维修改造任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资金支出,加快中央资金实际支付进度,支持本钢集团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省国资委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