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2017年)

  •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3日
  • 编辑:省国资委管理员
  • 来源:办公室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省本级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关于批复2017年省本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预[2017]1号)批复表

二、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指导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省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八)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十)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2.辽宁省轻工科学研究院

3.辽宁省日用电器研究所

4.阜新煤矿技工学校

5.辽宁煤炭基建技工学校

6.辽宁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离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

7.辽宁省能源研究所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省本级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关于批复2017年省本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预[2017]1号)批复表

二、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收支总预算7439.9万元,其中收入预算中财政拨款收入727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41.9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27万元。支出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254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7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76.3万元、项目支出548.3万元。单位明细如下:

1.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收入预算2519.3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2519.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4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5.7万元、项目支出406.9万元。

2.辽宁省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收入预算98.4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98.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1万元。

3.辽宁省轻工科学研究院收入预算1092.9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1092.9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61.1万元。

4.辽宁省日用电器研究所收入预算326.2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326.2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6.9万元。

5.阜新煤矿技工学校收入预算1061.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052.2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9万元。支出预算1061.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0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6万元。

6.辽宁煤炭基建技工学校收入预算1761.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601.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41.9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18万元。支出预算1761.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3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9万元、项目支出141.4万元。

7.辽宁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离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收入预算234.7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234.7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6.4万元。

8.辽宁省能源研究所收入预算346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346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6.6万元。

(二)收支预算对比情况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收支总预算7439.9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4438.3万元,增涨147.86%。其中支出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2540.2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1854.8万元,增涨270.62%;商品和服务支出1575.1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1091.5万元,增涨22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76.3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964.7万元,增涨53.25%;项目支出548.3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527.3万元,增涨2150.95%。其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煤炭管理局撤销并入职能,职能范围扩大,人员并入以及新并入4家二级预算单位的资金列入以及人员工资增加所致。

二、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42.1万元,主要用于维护机关日常工作正常运行支出,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较2016年预算数增加了223.8万元,其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煤管局撤销并入人员以及新调入人员较多以及监管企业范围扩大,业务量增加所致。

三、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181.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0.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23.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18万元。其中省国资委机关40.3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费20.9万元,项目支出中评审费和会议费培训费19.4万元。辽宁煤炭基建技工学校项目支出变压器更新、办公楼改造以及教学设备购置费141.4万元。

四、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3.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0.7万元。其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中新纳入4家二级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度增加。

1.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8万元,其中公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较上年度增加,公务接待费也随之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较上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保有量较上年增加了1辆,是将稽察特派员公署办公室公务车辆调拨到省国资委。

2.辽宁省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咨询服务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3.阜新煤矿技工学校,新纳入国资委2017年预算二级预算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6万元。

4.辽宁煤炭基建技工学校,新纳入国资委2017年预算二级预算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工业、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