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收支总预算3001.6万元,其中:
1.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1604.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3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1.7万元;项目支出21万元。
2.辽宁省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咨询服务中心86.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万元。
3.辽宁省轻工科学研究院1018.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5.8万元。
4.辽宁省日用电器研究所291.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2.3万元。
二、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9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9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主要是国资委公务接待费预算数较上年减少0.1万元,原因是公用经费较上年略有减少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5年减少96.5万元,减少原因为:
2015年12月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公务车辆减少到四辆,预算安排的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