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4日
  • 编辑:省国资委管理员
  • 来源:省国资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

(2016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部门预算指标文件及批复预算表

一、《关于批复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

(辽财指预[2016]1号)

1.预算批复总表

2.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3.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4.项目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二、“三公”经费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2014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定方案确定,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正厅级建制,省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职能有:

1.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对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全省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有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省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参与制定本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8.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9. 承办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纳入部门预算编编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2.辽宁省轻工科学研究院

3.辽宁省日用电器研究所


第二部分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部门预算指标文件及批复公开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收支总预算3001.6万元,其中:

1.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1604.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3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1.7万元;项目支出21万元。

2.辽宁省省直企业资产管理咨询服务中心86.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万元。

3.辽宁省轻工科学研究院1018.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5.8万元。

4.辽宁省日用电器研究所291.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2.3万元。

    二、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9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9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主要是国资委公务接待费预算数较上年减少0.1万元,原因是公用经费较上年略有减少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5年减少96.5万元,减少原因为:

2015年12月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公务车辆减少到四辆,预算安排的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